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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说中的巴别塔(Tower of Babel)源自《圣经》,因为在《圣经》的《创世纪》中记载了有关巴别通天塔的故事:人类向往“大同”,他们要建筑一座通天高塔,扬名天下。这触怒了上帝,上帝惩罚人类,让人类流离四方,言语不通。然而人类没有屈服于上帝的惩罚,他们以英雄般的事业——翻译,向上帝发出了挑战;他们使上帝变乱的语言得以变成一笔笔带有民族特质的财富,在保存各族文化特质的同时,打破语言的桎梏,沟通着人类的精神。正因为如此,巴别塔似乎与翻译有着天然的联系。 (来源:最老牌的英语学习网站 http://www.EnglishCN.com)

  翻译,这一伟大的事业同样也引起了哲学家的注意。法国后现代哲学的代表德里达就曾经在《巴别塔》一文中对“翻译”进行过深刻的哲学思考和令人近乎绝望的解构,他认为,当上帝驱散人类,变乱其语言时,就已经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这样一个不解的悖论:“一瞬间把翻译这项工作强加于人类,同时又禁止人类翻译。”因为这一悖论实质上不仅昭示了翻译的必要性,同时也意味着翻译在绝对意义上的不可能性。除此之外,很多美国的语言哲学家,比如维特根斯坦也早在其哲学中就指出语言的不可言传性和不确定性。其实,在我看来,语言作为一种工具,有多少个读者就有多少种文本的理解,面对沉默的文本,读者在无法企及与作者相同的深度之余,勇敢地甚至是令人敬佩地,但同时又是无奈地作出了自己的阐释——翻译由此产生。可以说翻译从最根本而言只能是读者的“一相情愿”。如果说语言差异是人类沟通面临的第一道屏障,那么文化的差异则是人类无法沟通与理解的始作俑者。这令无数的译者即使是“突破脆弱苇草之限度”也无法作到如愿以尝(借用帕斯卡尔名言:人不过是一根会思考的苇草),因为任何旨在寻找一一对应的文化概念的企图都显得有些不够理智。可以说,翻译也是最能体现真理具有相对性的哲学命题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对于多数已尽勤勉的译者所犯的错误,宽容似乎要比斥责更让人觉得人道(当然完全不负责任的译者另当别论)。

  法律英语作为一种专业性很强的语言工具有别于普通英语,在上述这些方面表现也尤为明显。因为它始终是以法律专业为背景,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是理解这种语言的前提和基础。比如在法律英语中,service of process(诉讼法律文书的送达), bring an action(起诉), power of attorney(授权委托书)等都有其在法律专业内特定的含义。而且由于我国属于大陆法系,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两大法系有逐渐靠拢的趋势,但是在很多方面与英美法还是存在很大的区别,英美法中的很多法律概念在我国无法找到对应的解释,例如美国的财产法上有很多关于共有财产的表达,如Joint tenancy[共同共有(含生存者对共有财产中死者权利部分的享有权),即survivorship], tenancy in common[共同共有(不含生存者对共有财产中死者权利部分的享有权)], tenancy by the entireties[夫妻共有]等只能按照英文的解释作此意译。加之,法律英语的严谨和缜密又增加了读者理解和参透的难度,冗长的叙述和古英语和拉丁语的频繁出现使译者饱受枯燥之折磨。——法律英语的翻译无疑是翻译之艰难的又一充分论证。

  我从事法律翻译工作纯属偶然。临近毕业之时,由于不完善的市场竞争机制为性别歧视、背景歧视等提供了种种存在的可能,而且过于膨胀的高等教育与萎缩有限的就业岗位之间的落差使得每一个求职者在属于买方市场的天地中处于劣势,我一度很是茫然。

  一次偶然的机会,在与一位友人共同探讨法律英语问题时,朋友的鼓励给予了我很大的启发——我开始了我的翻译工作。虽然我至今仍然认为这并非我最智慧之处,但是正如马克思,韦伯所言,“在无知的帷幕之后,始终不知道自己在社会当中所处的地位”,我始终相信,there does exist a kind of power, (不管它是否具有人性化的东西,也不管它是否就叫上帝或其他神人),在一个我们无法窥视它的角落里微笑着看着我们这些任由它驱使的人群,以它全能的智慧和力量赐予我们它认为我们需要的东西,而并非我们想要的东西。在从事翻译工作的时候,我深切地体会到了一种求索的力量:因为最初法律文本的纷繁复杂与我的经验不足让我常常经历走钢丝的万般惊险,其间如遇百花争艳、千岩竞秀则窃窃得意,如遇曲折迂回、崎岖不平则潸然动情,因为挑战自我之后的淋漓畅快使得原本平凡普通的生命求索极具悲壮。如果说人一生中所要做的事情就是要find oneself, 那么,我认为这种经历至少暗示了我找寻的方向,让我发现了自己的优势。

  全球化的发展必然缩短国与国之间的距离,世界对以语言为核心的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将会有增无减,精通法律英语在我看来是每一个法律人甚至是象我这样的法律边缘人最具前途的发展方向。因为在学术领域,不管你是主张法律移植还是法律本土资源,都面临着对西方法律的进一步了解,只有这样至少才可以知道引进什么或不可引进什么;在实务方面,在英语作为世界语的霸权地位已然确立的今天,纷繁复杂的涉外法律业务使得对法律英语的熟练成为了每一位从业人员的必备条件。

  如果说翻译好比数学中的反比例曲线,可以无限地接近真理,但永远不会到达真理,那么,我宁愿将它们之间的距离保持到最小。

  愿所有热爱法律英语的人们能携手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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